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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文/美丽中国行网 来源/中国旅游报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全面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台《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旅游景区运营成本基础上,核定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也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办法》就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实施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从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定价成本核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

《办法》指出,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由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并进一步明确了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维修费、景观文物古建筑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等保证旅游景区正常运营直接发生的费用;而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景区的运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办法》进一步明确,与旅游景区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或虽与旅游景区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等8项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办法》中对主营业务成本各构成项目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核定方法,旅游景区接待游客总人数、景区门票定价总成本和单位定价成本等计算方式,都列出了详尽规定。比如经营者获得与景区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其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减轻旅游者景区游览全程费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旅游景点的实际成本费用进行全面审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核增核减后,核算出景点景区门票单位定价成本,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成本依据。

近年来,为了摆脱门票经济,皇城相府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如新增空中玻璃栈道、七彩滑道、夏季滑水、冬季滑雪、高端民宿客栈、特色民宿餐馆等二次消费项目,逐步盘活旅游经济,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

皇城相府文旅公司董事长王天亮认为,《办法》能够促进旅游景区摆脱门票经济,丰富文化旅游项目,进而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将促使景区推出更多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二次消费项目,增强旅游的参与感、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通过文化旅游活动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景区摆脱门票经济的束缚。

壶口管委会副主任吴吉民认为,《办法》对景区价格成本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让景区门票制定变得有章可循,同时这也是防止景区价格虚高的有效措施。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今年以来,山西省发改委以价格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山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为山西省旅游景区门票的成本监审提供了技术依据,对强化成本监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以及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促进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和规范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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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作者:美丽中国行网 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9-06-25 18:36:41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全面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台《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旅游景区运营成本基础上,核定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也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办法》就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实施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从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定价成本核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

《办法》指出,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由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并进一步明确了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维修费、景观文物古建筑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等保证旅游景区正常运营直接发生的费用;而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景区的运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办法》进一步明确,与旅游景区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或虽与旅游景区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等8项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办法》中对主营业务成本各构成项目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核定方法,旅游景区接待游客总人数、景区门票定价总成本和单位定价成本等计算方式,都列出了详尽规定。比如经营者获得与景区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其折旧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减轻旅游者景区游览全程费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旅游景点的实际成本费用进行全面审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核增核减后,核算出景点景区门票单位定价成本,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成本依据。

近年来,为了摆脱门票经济,皇城相府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如新增空中玻璃栈道、七彩滑道、夏季滑水、冬季滑雪、高端民宿客栈、特色民宿餐馆等二次消费项目,逐步盘活旅游经济,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

皇城相府文旅公司董事长王天亮认为,《办法》能够促进旅游景区摆脱门票经济,丰富文化旅游项目,进而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将促使景区推出更多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二次消费项目,增强旅游的参与感、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通过文化旅游活动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景区摆脱门票经济的束缚。

壶口管委会副主任吴吉民认为,《办法》对景区价格成本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让景区门票制定变得有章可循,同时这也是防止景区价格虚高的有效措施。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今年以来,山西省发改委以价格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山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为山西省旅游景区门票的成本监审提供了技术依据,对强化成本监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以及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促进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和规范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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